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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》:四部门通知与官方全文

四部门印发《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》,为电子发票开具、接收、报销、入账和归档提供参考。本页保留2023年通知及官方全文阅读入口。

四部门印发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档案局、财政厅(局)、商务厅(委、局),各副省级城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、财政局、商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副省级城市税务局,各有关中央企业、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,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,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、商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总结三批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、入账、归档试点经验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编制形成了《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》。

现印发给你们,供各单位在电子发票开具、接收、报销、入账、归档全流程管理过程中参考。

国家档案局办公室、财政部办公厅
商务部办公厅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
2023年2月6日

官方全文与阅读入口

阅读《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》(官方PDF,2023年2月版)

国家档案局文件页面 · 商务部公布的四部门通知

文件及所引制度按2023年发布时的版本阅读;具体业务办理应结合后续更新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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